疫情下推动演艺行业复苏和健康发展的建议

发布者:zjwc发布时间:2022-09-07浏览次数:481

疫情下推动演艺行业复苏和健康发展的建议

韩顺法 邝颖瑄

 

演艺行业是受疫情冲击最严重的文化产业领域之一。据中国演出协会统计,2022年一季度受新一波疫情影响,全国取消或延期近9000场演出。以演出票房为主要营收的文艺院团和演出院线正遭受亏损。以江苏省演艺集团为例,复工复产的线下演出不断被叫停,2021年一、三季度演出场次分别取消375场、533场,紫金大戏院与江南剧院封控了137天,2022年演出市场更难以预测;另一方面是成本大幅提升,检测隔离、交通住宿等都推高了每场演出成本,员工收入也受到极大影响。

根据当前形势,除演艺机构自身积极谋划与疫情防控形势相适应的经营策略外,政府要加大扶持力度,制定全方位支持措施,助推其复工复市,帮助演艺行业化危为机,抓住受海外疫情严重的影响而引进海外剧目被限制的绝佳窗口期,尽快促进演艺行业复苏与健康发展。结合文化创意、科技创新等催生的新发展动能,提升演艺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和创新链效能,推动国内演艺行业重新崛起。

 

一、实施灵活的财税扶持政策

演艺行业是文化产业领域的基础行业,既承担着发展高雅艺术的职责,又是传统戏曲、曲艺等艺术形式的传承主体。在疫情冲击的经营困境期,政府有必要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根据演艺行业的特征,财政补贴政策适合分层次、分阶段地实现精准帮扶。

在分层帮助上,对于国有演艺集团,实行以演艺项目为中心的帮扶计划,扩大项目资助范围和力度,将财政支持的重点放在示范性优秀演艺项目上,同时增加投入于孵化潜力项目,为演艺市场提升优秀作品的增量。目前我国多地的财政补贴申请,大多具有纳税金额、示范项目数量等门槛,扎根基层的中小演艺机构容易成为政策补贴的空白地带。它们对于基层群众的文化市场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因此,通过出台更多补充性政策、专项补贴等手段,照顾到不同体量的演艺机构。比如法国设立了私营表演艺术应急基金,旨在为遭受危机重创的私营剧院、戏剧制作人和巡演制作人,特别是无法获得国家或地方政府补贴的机构和企业提供紧急援助。

由于演艺行业制作需要较长的时间,演出也有一定的周期,整个实现盈利的过程被拉长。因此,对于演艺机构的相关补贴也应分阶段实现。前期以政府的项目扶持为主,后期则可以通过增值税留抵退税、减税降费等税收优惠、减征文化建设费、落实房屋租金减免等政策实现间接性补贴,还可以给予与演艺行业投资相关的利好政策,重新激发演艺行业的投资体量,助推演艺行业的复苏。

多渠道保障演艺从业者基本收入

在疫情期间,大量民营演艺机构无法正常发放演职人员的薪酬,导致民间演艺从业人才的大量流失。没有人才的储备保障,即使演艺行业复产后,仍需面临着演艺服务无法正常供给的困境。因此,留住演艺人员,保障其基本收入,是维持演艺行业的基本盘。法国实行的一些举措可供我国参考。针对这一问题,法国实施了“部分失业”福利缓冲机制与“临时演员制度”。当企业经营活动因疫情停摆,而无力支付薪酬时,经企业申报且通过后,在“部分失业”的机制下,经企业申报且通过后,员工可以在无法工作的情况下,保留自己的雇佣合同,并获得政府支付的缴纳社保前毛收入的70%,或净收入的84%,或最低工资标准的全额收入。此外,法国政府规定临时表演艺术工作者只要每年工作超过507小时就可以拿到政府给予的特殊津贴,这一定程度上保障了经济状况不稳定的艺术工作者的权益。面对演出行业全面停摆、临时演员难以累计规定时长的情况,不再对时限作出要求。另外,法国政府还将免除作家4个月社保金的缴纳。

我国可考虑在实行的失业保险社会保障制度下,一定程度地降低演艺从业人员失业申请的申请门槛及认定标准;或是推出人才补贴、减免社保费用等其他专项制度;又或是通过居委等基层组织,促进特殊时期下演艺人员的灵活再就业。此外,还可由政府组织、行业协会牵头,申请或募集公益基金以解燃眉之急。

双途径降低演出取消风险

演艺活动重启后,仍无可避免受疫情反复的影响,演艺机构将面临着“左手开票,右手退票”的尴尬局面。如何有效地降低演出延期或取消所产生的风险,是维持演艺企业重新实现正常盈利的关键。针对这一难题,可通过完善演出取消的保险制度、简化演出审批手续两个途径得到有效解决。

针对疫情推出完善的演出取消保险制度是降低演艺机构亏损的途径之一。我国早在2011年就有《关于保险业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有关工作通知》提到过“演艺活动取消保险”的试点运营,相关保险公司也开设了相关险种供选择投保,但疫情之前,此类险种并未受到重视,2020年4月的公开数据显示,该险种投保不足10%,而且投保方以涉外类型表演为主。投保成本高、保险公司为保自身利益将流行性疾病列入免责范围、可供了解险种的渠道少等问题,导致了“小机构不想投,大机构无处投”的尴尬局面。因此,我国文化和旅游部门主动与保险监管部门合作,平衡好两方利益,使演出取消保险制度完美落地。

此外,实施“一地审批多地备案”措施,简化跨地区巡演审批报备手续,缩短相应流程的途径,降低演艺机构面临的相关风险。在政府“六稳一保”的政策背景下,文化和旅游部印发了《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简化跨地区巡演审批程序的通知》,明确减少审批材料,大幅缩短备案时限至三个工作日,并不再对巡演活动内容进行重复审核、实现一地审批多地备案等措施。但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执行不到位的情况。这就需要政府制定政策实施细则,明确责任归属,对不确定因素提供实践范例,对特殊情况提供相应的补充说明。

四、多手段促进文化消费扩容提质

在疫情影响下,如何重新激发人们对演出的消费需求,成为演艺行业复苏的重要因素。相对于直接财政补贴演艺机构外,对演艺消费进行补贴既有利于演艺市场的复苏,进而间接支持演艺机构;又能够提升观演积极性,创造演艺机构的更大社会影响力,实现更大社会效益。比如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已公布了2022年第一批次南京市文旅消费政府补贴剧目三十部,演出时间从1月29日横跨至8月16日,这三十个剧目类型非常丰富,既有京剧、昆曲等传统曲艺,也有话剧、舞剧、音乐会,还有几场面向孩子们的儿童剧,既有原创大剧,也有引进自其它剧院的优秀作品。这些剧目最低政府补贴10%,最高则补贴到50%。

政府购买演艺服务是提升文化消费的重要形式。在疫情影响下,有必要加大政府购买力度,积极推动高雅艺术“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等,提供更加稳定的演艺市场。另外,出台促进“演艺新空间”发展的支持政策,打通金融、税务、市场监督、消防、公安、文化和旅游等部门审批、监管环节上的壁垒,形成一站式审批、一体化管理。支持城市充分利用工业遗址、老旧厂房、商场、写字楼等,为演出企业提供更多的创作空间和演出空间。引导和支持建设“艺术商圈”,引导大型商业购物中心、主题酒店、体育场馆等充分发挥演艺消费的溢出效应。构建演艺消费新场景,将演艺更广泛地融入到人民的生活当中。

五、促进数字演艺新业态健康发展

云计算、5G技术普及和虚拟现实技术的发展,“线上线下”联动的演艺格局逐渐形成。随着疫情的反复,演出上云也成为常态化。积极适应“云演艺”带来的新机遇,既是演艺行业新形势下的被动变革,也是主动谋取发展的数字化转型。对于演出方来说,线上线下两条腿走路,探索更多的盈利模式和多元化发展,是当下以及未来降低风险的重要途径。对于演艺行业来说,恰恰因为这种特殊背景,反而培养了用户新的文化消费习惯。从“云练功”“云创作” “云排练”到“云演出”,正改变着演艺行业创作、生产和传播的方式。为此,政府要积极促进数字演艺、云演艺等相关新业态的发展,建设“互联网+演艺”平台,为其未来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政策支持。

我国文化和旅游部出台文件推动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其中对“互联网+演艺”做出专门部署。在此基础上,围绕数字演艺业态新特点,增强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按照云演艺的不同类型和性质,进行分类管理和扶持。例如,对于传统型剧场演出“上云”,文化主管部门可以择优给予资金支持,降低数字化演出制作成本;对于创新型互联网演出,出台指导意见鼓励基于互联网特点,创作更多突破观演关系、创新互动形式的作品,还可以按照免费和付费性质,分类管理、分项扶持。各地文化主管部门设立专业奖项和专项基金,鼓励优先推出内容与科技相互平衡的作品;提倡创作反映中国当代精神、贴近青年人生活的线上剧目。

 


作者简介

韩顺法南京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紫金文创研究院研究员;邝颖瑄南京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