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文创沙龙第一期会议:“文化与金融”

发布者:zjwc发布时间:2023-02-10浏览次数:902

       2016413日下午,紫金文创研究院文创沙龙第期会议在紫金文创研究院会议室举行。紫金文创研究院邀请业内专家学者对“文化与金融”课题进行研究探讨。

 

 

正方发言

李向民(紫金文创研究院院长、南京艺术学院副院长):

文化与金融的结合是喜忧参半,形势和结果并不乐观。从现实看,金融进入文化市场的动机不纯,想挣热钱,从而出现了资本玩弄文化、文化搭上性命的现象。文化产业的产能过剩和库存积压非常严重,原因在于很多企业都做着上市的梦。从正常的项目和核算入不敷出,只能通过把企业做上市把钱收回来。但是很多企业死在上市的门口。资本永远是锦上添花,绝不雪中送炭。金融资本进入文化领域从目前来讲坏事做的比好事多。“资本话语权”抢占了“作者话语权”,留下大量文化垃圾。金融资本忽悠文化,玩弄文化,政府应该进行战略性的宏观把控。文化和金融的结合并不是对文化的恩赐。嫁入豪门的灰姑娘往往结局并不好。从文化发展的角度看,目前不是缺少产业基金而是缺少风投,尤其是天使投资。政府的产业基金,应该更多地向天使投资转变,推动中小企业和有潜质的项目健康成长。锦上添花,甚至与民争利,都不符合政府的公共职能。政府要为公共文化事业的繁荣做一些托底和吃亏的事情。总之,推动文化与金融的结合,是为了借助金融工具,促进文化新业态的生长和文化企业的做强做大,而不是为金融之狼腾出一片新草原。

 

韩顺法(紫金文创研究院研究员,南京师范大学副教授):

文化生产须遵循文艺规律,讲究艺术生命力和价值引导、精神引领、审美启迪。金融的动机是逐利的,甚至是穷奢极欲的贪婪,文化与金融在目标取向上存在一定的矛盾性。如艺术品证券化后的泡沫化、投机过度等,导致缺少价值回报的市场俨然成为了少数人操纵的庞氏骗局。在产生极大的金融风险的同时,也违背了文化金融的发展初衷。判断文化金融市场有效与否的标准包括:(1)是否有利于文化生产力的提高以及更多优秀文化作品的生产;(2)是否有利于大众文化艺术素养的提升,以及提升优秀文化的影响力;(3)是否有利于创造更多的利润回报和经济效益。最后一个标准以前两个标准为前提。

  

反方发言

  陈莹 (南京大学工程管理学院金融工程系教授)

  若要成功打造国际话语权,必须有足够数量的,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大型文化企业。政府在利用金融工具推动文创产业发展中,应发挥引导性作用。政府的引导基金应是“基金中的基金”(fund of fund,目标在于控制风险,尽管收益较低,但能够通过此方式,引导更多金融资本进入文化领域。从顶层设计上,基金一方面应针对成熟期的文化企业;另一方面更要能引导天使基金、VC风投等社会资本投入到初创阶段的文化企业。此外,应重点做好文化产业信息、信用、人力资本等平台的建设。

  

孙克强(江苏省社科院财贸所所长、研究员):

  如何结合文化产业的供给侧改革,大胆开创金融创新是当下应当考虑的问题。金融工具的应用中所出现的问题,其实反映了当前现有的管理方式、模式不适应文化产业发展。要结合江苏的实际,大胆做好金融创新,重点在于文创+网络+众筹,将内容创新、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相结合。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创业板和新三板上市、发行企业债券,提高直接融资的比例,降低文化产业杠杆率,逐步消化文化企业的库存,实现供给侧的结构性转变。

  

茅熠(北京大唐辉煌传媒公司制作总监、《守婚如玉》制片人):

  政府的行为要有识别度和领先性。企业会考虑两方面的问题:一是政府有何配套可以支撑企业发展;二是如何进一步发挥已有文化机构的作用与功能。企业需要看到区域性的平台如何支撑,包括政策措施和硬件软件的配置。其次,必须发挥领先企业的作用,江苏电视台,凤凰传媒等优势企业,如何把领先作用发挥出来,值得思考。电视剧的火爆是因为资本市场运作的成功,要加强上下游的联动,产生更多的经济效益。

  

王晨(紫金文创研究院副院长、南京艺术学院教授):

  政府应该明确自身的角色与定位,改变以往通过财政投入主导文化产业的方式,通过文化与金融合作的政策、机制来发挥引导性作用。培养并建立产业层级丰富、产业内容多元,尤其在新兴业态上具有竞争优势的大企业、大集团也是今后工作的重点。政府更应该推动资源整合与配置。文化产业壮大发展的重要基础就是文化资源(版权)向文化资本的成功转化。对于影视产业来说,IP投资成功的关键是盈利模式的探索。通过创新文化与金融合作机制,来打造像乐视、腾讯这样的优质平台是关键。重点放在新技术、新业态上。建立鼓励文学资源进行IP版权交易的机制和平台。

  

杨屏(紫金文创研究院研究员,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

针对文化与金融合作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以下建议:尽快建立和完善文化企业无形资产的评估体系,放松对文化市场准入条件的限制,放宽文化金融领域的准入制度,使民间资本可以对文化产业进行投资。建立和发展各类文化金融中介组织和金融平台,为文化金融创新提供重要的支撑。通过中介组织和金融平台为文化企业提供各种金融服务,完成由文化资源向文化资产的转变,实现风险的管理、企业信用的管理,促进文化企业与金融体系的密切对接。